一、尺寸方面:進入集裝箱的標準出口木箱必須嚴格按照尺寸制作,大外形尺寸(含加固的板條)不得超過1100m*1100mm*1100mm(寬×高×厚)。
二、骨架方面:除底盤外(承載應承受的貨物荷載),其四角楞邊及箱板 面中部必須有加強的筋板條,寬度不小于60mm,厚度不小于10mm。
三、板材方面:人工合成板或其它中高密度的免熏蒸板,厚度不小于9m m。目前,一般多數選用免熏蒸標準模具木箱作為出口木箱。木板或木條包裝箱應有免熏蒸木箱出產地檢驗檢疫局或出口海關出具其木箱出口經熏蒸證明合格的文件。
四、吊裝方面:為方便叉車裝卸車或起吊裝運,免熏蒸木箱箱底必須有底座,其 底座材料尺寸截面不小于60mm×80mm,且具有保證上部能承受貨物壓力,下部自身穩定的功能;封蓋后,用鋼扎帶兩道扎緊固定木箱。
五、標識方面:除規定的嘜頭標識外,還應噴有醒目的帶有自身箱號編碼 的標注,好是油漆噴涂(進出集裝箱方向的正反兩面),外貼經過塑的箱內貨物詳單。
六、木箱內的貨物驗收:供應商按供貨合同的詳單分類填裝貨物,我們要 做的確認工作:
1、 檢查木箱的外觀質量、各種標識是否合格正確;確認清單與木箱廠家詳單一致性,首先是清單與箱單相符。
2、 按照木箱編號抽查價值高的、貨物類別種類復雜多樣的的木箱, 并按其包裝詳單掏出嚴格復查數量是否準確、規格型號是否符合 要求。抽查比例為總數的10%,但不少于3個。
3、 質量要求方面:對與要求不符及目測、實測不符合有關標準的貨物,要求更換。
4、 檢查木箱的防潮防雨措施是否齊備、周全嚴密。
5、 按照合同詳單對有抽檢數量、規格型號不合格的木箱內貨物,應加大抽檢數量或全數檢查;
6、 檢查或抽檢,供貨人代表、收貨人代表雙方在同一驗收記錄上簽字,復印件兩份,收貨人執原件,作為補貨或未發貨的依據。